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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泽地人的匕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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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温妲一直很好奇那位随随便便给了自己儿子一枚金龙,还没要任何回报的孩子是什么样子。

是那种贵族家庭普遍的顽皮孩子?

还是大手大脚的富态小胖子?

亦或是心地善良的柔弱男孩?

每次拿起那枚金龙,她都会想到这个问题,而当同伴们商量决定要放弃御林内平淡的生活,去投奔那位男孩时,她更是总会思考于此。

而今她终于见到了当事人,感觉有些奇妙。

一袭黑色镶银边的天鹅绒外套穿起来稍显松垮,下身裤子同样如此,套在男孩身上让他显得非常瘦弱,胸前用金线与黑丝编织而成的宝冠雄鹿纹章在窗外阳光照耀下璀璨生辉,其脸蛋苍白,看起来有些柔弱,好似刚刚得了场大病——听说也的确如此。

冷不丁一看,这似乎是一个体弱多病的男孩,除了头发乌黑的令人忍不住想要把玩外没什么太特殊的,然而当男孩那双漂亮的蓝眼睛看向她后,这种印象登时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那是一双冷静而又充满审视的双眼,给她一种与男孩年龄截然相反的感受,但此时她更在意的是这双眼睛的颜色——

令人惊艳的冰蓝色泽,瑰丽、深邃、却不显冷漠,反而有种异样的吸引力,被注视时令她有种酷暑天气被清凉海风吹拂而过的舒适感。

“你是怎么办到的?”

略显嘶哑的孩童声音打断了女人心中的惊艳,她遂收束心思,回答道:“我观察了他几天,发现他没带任何手下士兵,只带着一个小婴儿与一位奶妈住在城内旅馆里。”

她说着,话语顿了顿,见男孩在专注倾听,才又开口道:“劳勃国王巡城那天他不在,我就趁着机会顺窗户爬了进去,把那孩子偷偷带走了。”

起先温妲还怕眼前这位孩子听不懂自己在说些什么,于是语速很慢,但见对方一脸冷静倾听的样子,语速就不自觉加快了许多。

“我给他留了一张字条,叫他带上赎金来赎回孩子,同时我要求他必须要卸下全身武器盔甲去我指定的地点,我才会真正出现。但当他去的时候,我其实又爬进了那家旅馆,然后将他留下的所有东西全都带了出来。很幸运,我本来还以为要多重复几次才能拿到呢。

披着浅绿色斗篷的金发女人说着,蹲下来拍了拍脚边的粗木箱子。

“都在这了,大人。”她不知不觉间用上了敬语。

此时两人身处于红堡边缘的一处士兵执勤室内,为了见这位女土匪,蓝礼事先伪造了一封从风息堡而来的“家书”,交给戴佛斯后,女人这才能够有资格通过红堡大门,然后还没等士兵们去通报忙碌的劳勃陛下,蓝礼就适当地出现在此地,又“恰巧”截了胡。

眼下正值王座厅内忙碌政事之际,所以蓝礼不怕劳勃听到信后跑过来,同时史坦尼斯目前也不在红堡内,于是他可以放心的接待眼前这位女人。

对方说话时已经将箱子掀了开,蓝礼扫了几眼,最终在一堆皮甲腰带的缝隙中看到了自己想要的目标。

暗松了口气,但他没有马上就将其拿出,而是看着眼前这位漂亮女人询问:“那婴儿现在什么情况了?”

“我放回去了。”对方说道:“他是个小讨厌,又哭又叫,还尿了我一身。”

蓝礼闻言了然,大概了解到这位是个什么性格了。

和她原本的身份一样,就是一女土匪。

对绑架勒索一类的事情非常熟络,对同伴的死亡没有表现出太多悲伤,对违背法律也显得毫不在意,手段无所顾忌,一切以达成目标为目的。

不过她又不单单只是一个女土匪。

听起来她还挺聪明,同时很有趣的是,正常的土匪强盗不会识字,而眼下这位却能读会写。

这可不是什么寻常事,要知道,就算是贵族家庭出身,也有很多人大字不识的。

领主阶级也基本上只需要能读会写就够了,其他的有学士在呢,根本用不到他们多费心思学习。

而且这个世界的人们普遍不爱学习,反倒是乐于舞刀弄枪。

“你从哪学会的读写?”蓝礼于是好奇地问。

眼前这位看起来大约三十岁左右,身材高挑而又纤细,蹲在那里一头金发零散披散而开,显得有些随意,长相也称得上很漂亮了。

“我父亲是一名雇佣骑士。”

对方回答:“从小他就教我识字写字。”

蓝礼闻言点了点头,也没多问,而是将腰上系着的一个小灰袋子扯下递给对方。

“你要真想当我的家臣,那么自然会有固定薪资可拿,不过在这之前你还不是,所以这是给你的报酬。”

他的金龙已经花光了,所以袋子里面装的自然不会是金币,但出自梅葛楼内,却也价值不菲。

对方接过袋子打开后露出一抹喜悦神色来。

蓝礼见此笑了笑,目光随之看向正扯着女人斗篷兜帽一角,有些紧张兮兮的男孩。

男孩身着棕色束腰粗布衣与紧身长裤,长相秀气,一双碧绿的眼眸看起来亮闪闪的。

他似乎七八岁大小,面庞整洁,没有之前见到时那种脏兮兮模样,也没有寻常平民孩子的邋遢,显然是来之前被一番梳洗过了。

只是面对蓝礼的目光,他干净的脸蛋却刷的一下变得通红,脑袋也下意识低着,看起来有些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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