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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 辛苦的宅男亚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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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责任和使命,造就崇高的战斗意志。亚瑟想做的,就是教育所有上河领的士兵,让他们明白,他们的流血牺牲,不是为了某一个人,而是为了守护自己的家园!

最后,亚瑟之所以亲自上阵,也是为了能忙里偷闲。

自从上次从制硝工厂归来,他已经在城堡内宅了大半月,整日不是忙着整理脑海中的知识,就是与伊鲁学士等人讨论立法的事情。

立法,绝对是让人恨不得立刻死去的事情!

亚瑟和伊鲁学士等十人,前后忙碌了三个月的时间,也不过才刚刚完成了宪法的制定,和刑法的十三条总章范围,以及其中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中的三十一条法条。

上一世的亚瑟,是一个遵纪守法、人畜无害的好公民,他既没有被法律严惩的经历,也没有用法律严惩别人的经历,因此,他对法律或刑法的理解,可以说十分有限,仅有的一些了解,也多是碎片化的记忆。

原本,他是打算将立法的事,全丢给伊鲁学士等人,自己只要做个甩手掌柜,最后拍板就行。

而且他也给伊鲁学士等人指明了工作方向,让他们先制定出一部成文民法典,不用面面俱到,只要能对领地中各种民事纠纷,做到有法可依就行。

但慢慢的,亚瑟便发现,他甩手掌柜的想法实在太天真!

这个世界,根本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的成文法典,除了国王颁布的“国王敕令”可以勉强被称为成文法外,各地的领主,在对领民进行审判,或裁决矛盾时,几乎全凭“传统”和学士的建议,甚至只要不违背国王敕令的规定,具体如何判决,全凭领主的个人喜好。

而“国王敕令”和“传统”这两样可以被当做判决依据的东西,又极其的模糊和不确定。

比如,国王敕令中规定:农庄内的农奴不经审判,不得被处死,否则将视作违法,庄园主需向被处死的农奴的家人进行赔偿。

这……

又比如,国王敕令中规定:家长有权对子女行使检查、殴打、并使其做各种劳役,甚至买卖或杀死的权力。

这……这尼玛是什么神仙法律???

国王敕令,一共有一百零一条,其中涉及贵族、平民、奴隶三个阶级,内容上而言可谓涉及广泛,但其中的规定全都十分的宽泛和模糊。

比如对农奴的规定,未经审判不得被处死,这也就是说,只要经过领主审判,那便可以被处死。至于审判合力与否,公正与否,没有任何规定。

国王敕令尚且如此,“传统”就更不必多说——领主,拥有其领地内“传统”的最终解释权。

国王敕令的模糊,是因为丹泽王国,并非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各地的领主就如同一个个列土封疆的诸侯,除了名义上的效忠外,王室衰弱时,独立称王的领主都不在少数。

因此,国王敕令必须足够模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贵族领主在其领地内拥有绝对的权力。否则,大家就换一位国王。

对这一点,亚瑟其实没什么异议,也乐得接受,总之上河领是要自己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

真正让亚瑟头疼,不得不放弃做甩手想法的,是这些法条中所折射出的价值观念。

亚瑟没想做一个圣人,也不想当什么英雄,他也深知改革的要义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这也是他将立法的事交给伊鲁学士等人,自己做甩手掌柜的重要原因。

但他天真就天真在,以为只要给明了原则和方向,以伊鲁学士等人通晓王国历史的条件,一定能制定出一部适合上河领的法典。

人都是有局限性的,即便是这个世界最博学的一群人。

伊鲁学士等人制定出的民法法条,虽然依照了亚瑟的嘱咐,提高了平民的社会地位,完善了诉讼和审判的程序,但因为以国王敕令和王国传统为参照的原因,法条中依旧不可避免的充斥着大量传统法的糟粕。

比如对奴隶生命的漠视,对妇女权利的压迫,同态复仇的惩罚等等。

伊鲁学士等人制定出的法条,给亚瑟的感觉,就像是新瓶装了旧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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