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进一步拓展业务(2 / 2)
总不能靠李淳罡一直往公司里面注资吧?开公司除了有为自己服务的意思在里面,但核心还是为了赚钱的,不是为了花钱的。
一般的影视投资公司,大多以投资为主,业务范围都不会太大,更倾向于专注某个领域,或者挑选几个有关联的版权事务实现联动。比如ip运营、剧本改编开发、影视剧投资制作、漫画动漫制作、周边衍生等……
林梦的想法就是,主营业务百分之一百是在影视剧投资这一块,然后可以兼顾ip运营、剧版改编开发、艺人培养等业务。在娱乐圈但凡影视剧投资公司都会兼营艺人业务,简单来说便是会挖掘签约一些还没有名气或者是名气较为一般的艺人,然后通过自家公司投资影视剧顺带加塞进去安排角色,等把艺人捧红之后就能够为公司反哺带来利益。
这是一种艺人与公司的双赢模式。
这也是整个娱乐圈几乎都默许的一个潜规则。不加塞安插自己公司艺人的投资方,估计反倒会成为圈内人眼中的一种“异类”,林梦从未想过当这个异类,也没有这个资本,最适合的还是和光同尘。
如果旗下艺人够多,而且名气够大,那对公司形象也是一种极大的提升。因此得考虑拓展一下艺人方面的业务。
想到这里——
林梦在自己的办公电脑上面打开了一个崭新的文章,然后在标题栏上键入了“艺人”两个字,自言自语道:“在目前公司名气不显的情况下,前期可以考虑签一些有潜力的科班学生,或者影视新人,试着运用我们手头上的资源捧红她们。”
“等签约艺人业务拓展开来,后续就可以继续拓展一些影视剧投资项目。对于初入娱乐圈的我们来说,可以先选择从我们最熟悉的地方,网文改编而成的网剧开始试试手!”
不管是哪行哪业都有摸不着看不见的隐形门槛,娱乐圈亦然!不是说你有钱、你财大气粗就能够无视一切的,没有足够的资本和实力,仅管你再有钱都好,人家就是不跟你“玩”,就是不要你的投资,有时候你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
因此对于从网文起家的文思泉涌文化传媒公司而言,最熟悉的肯定是网文无疑了,既然如此在根基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他们最为熟悉的网文改编而成的网剧就成为了最佳的选择。
另外如果想要拓展业务的话
目前公司划分的文化、传媒两个部门又会显得有点不够用了。
就这么看来至少都还要新增策划部、艺人部两个部门才行,好在林梦之前就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在为公司物色新公司办公场所的时候就租下了整整一层,至少不用操心因为增加新部门和新人员会出现办公位置不足的尴尬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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