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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狂暴的摩根(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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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加州的暴力活动也开始进入无法控制的阶段。

汉森和摩根的要文斗不要武斗的策略就显得非常符合资本主义大方向了,当然这是对内,若是对外的话,另当别论。

第二天也就是四月十号下午,爱德华就拿到了整整好几大箱子磁带,看数量少说也有几百盘。

实际上这只是一部分,汉森觉得地下电台是个好主意,索性自己也留了不少磁带,作为现场抽奖的奖品……

原本的奖品当然是叶子和LSD,当然如果观众需要也可以临时换成梅太德林之类。

并且在西海岸汉森还获得了新的玩具,甲基苯丙胺,在爱德华前世,这玩意算是相当普遍的d品了,但在1969年依然属于刚被“发明”的高科技,并且其制作工艺和销售渠道都非常活见鬼的掌握在地狱骑士手里,就是那群身上纹着骷髅十字,赤膊穿着黑色皮马甲,浑身挂满各种银光闪闪金属链条,开着高握把哈雷机车的白人壮汉。

这些家伙不知道为啥,忽然也开始对“革命”感兴趣起来,不但参加活动,还担任保安,把那些看起来像是条子的家伙一把抓住扔到大街上……

总之,汉森走到哪里,那里就是出现各种d品,从巧茶鸦片到冰,应有尽有……

观众拿到奖品后兴高采烈,于是立刻享受起来,台上台下青烟袅袅,而没有抽的,则乖乖排队去摩根推荐的证券经纪公司处开户入金买入全美院线股票。

混乱与秩序的完美结合,仿佛水乳交融一般,让汉森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

现在录音磁带成了大奖,观众的情绪更加高涨,拿到磁带就能在朋友圈中炫耀,更符合老美那虚荣的民族性。

另外一部分磁带则被寄到芝加哥,萨曼莎在那里有着广泛的人脉管道。

六姐妹公司和伊莲娜的公关公司投入全力运转,开始到处派发。

这让革命运动看起来有点像是x教传教。

当然,大家这么卖力都不是义务的,毕竟后面有着巨大的利益呢。

当爱德华的团队全力开始运作的时候,之前闷声发大财的策略自然被打破。

虽然是个临时班子,但成员都是社会中坚力量,他们的一举一动根本瞒不过有心人。

沙克·海恩和尼古拉斯·莫耶维奇也开始坐不住了。

磁带被大量散发,同时也引起了大量的私下翻录。

汉森的演讲煽动力较之前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梅尔·菲斯特公开在媒体上嘲笑卡尔·赖特的取向,这是实打实的严重政治不正确。

汉森原本就打算要彻底妖魔化这货,他和摩根分工合作,他负责“人格暗杀”-把梅尔·菲斯特说出是小丑是骗子是吸血鬼-好像都是实话。

先把这家伙彻底抹黑,让听众对其产生足够的厌恶,这种主观性上的思想会让之后摩根的工作变得简单-后者只要稍微提供些论据论点,就能说服观众心甘情愿的掏钱跟着买入股票。

这样做的优点是省时省力,如果按照卡尔·赖特在教程,从数据内部勾稽关系来证明梅尔·菲斯特的看空纯粹是扯淡,也不是不行。

但扇动效果会大幅度降低,毕竟需要投影仪和幻灯片,而且涉及到复杂的财务知识,普通人看不懂或者懒得看,用数据说服显然是事倍功半。

但若是直接煽动情绪,把梅菲斯特先生刻画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买入全美院线不但能赚大钱,还能替天行道。

那可就太对群众的胃口,执行正义还能发财?

不跟着走还是人吗?

对的起建国先贤和星条旗嘛?

“我们买入的每一股股票都将成为钉入梅菲斯特心脏的木桩和银子弹!”汉森显然是修辞大师。

同时,作为卡尔·赖特的梦中情人(其本人并不知情),他对前者被公开羞辱感到极其愤慨,在演说中不遗余力的痛骂梅尔·菲斯特,并罕见的号召大家发动给“纽约媒体写信”运动。

看起来是不是挺眼熟?

是的,在伯格曼案件中纽约州资深国会参议员安德鲁·珀西老爷就是这么干的,为此造成了巨大影响,让伯格曼成为“全纽约最邪恶的人”……

虽然这倒霉蛋距离邪恶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至少伯格曼可没想出“糖爹”这种伤风败俗的缺德主意来拉皮条敛财。

但不也并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了么?

嗯,广大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纷纷为他的死而大肆欢呼,感慨上帝终究没有抛弃正义,让对恶人的审判提前到来……

汉森本着“参议员老爷用的我用不得?”的思想,虚心向大佬学习。

并且在实践中做的更好-

-向现场观众派发铅笔信纸,大家随便写上几句后就收走,然后装进事先开好的信封中,花上两美分,然后纽约各大媒体的对外部门就头痛去吧。

有了信件抗议,当然还要电话抗议。

虽然长途电话挺贵的,但汉森是什么人?

艾比·霍夫曼的高足,掌握着全套的盗打方法,随着他到处流窜演讲,越来越多电话抗议让纽约媒体甚至纽交所都感到委屈“你们骂梅尔·菲斯特,干什么骚扰我们?”

更要命的是,这些机构的电话接线员都受过严格培训“绝对不允许挂客户的打入电话……”

这还不算。

伯克利的学生们在听完汉森和摩根的演讲后,充分发挥革命传统将武勇和智力结合在一起,又发明出更缺德抗议方法。

首先,他们攻占了一间学校的办公室。

当然是趁着国民警卫队被调走的时候,反正校园警察保安包括教授们知道,最好别和这群疯子对着干,远远见到学生大军裹着滚滚d麻青烟袭来,立刻敌进我退,好汉不吃眼前亏起来。

学生们占领办公室后,倒也不打砸抢,而是趴在电传打字机上,输入各大媒体的电传地址,然后开始发送内容冗长的抗议信。

当实在想不出新的内容时——实际上这时候信件长度已经超过20英尺长的卷尺了,可20英寸怎么能够触及那些邪恶媒体的灵魂呢?

此时米国大学生优秀的人文素养以及伯克利大学文理双修的优良教育传统就发挥出来。

从艾伦金斯堡的《嚎叫》,杰克·科鲁亚克的《在路上》,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荡》,统统成为抗议信的一部分,最后干脆有人搬来《莎士比亚全集》和《联邦党人文集》。

这种套路简单易学,既没有打砸抢也没有伴随的暴力破坏。

唯一的缺点是,校方之后得付出一大笔电传信道租用费。

但话说回来,这和破坏学校资产造成的损失比起来,那就太微不足道了。

所以,校方发现这群麻烦份子竟然转了性,守着个小小的电传打字机和还是新生事物的传真机就满足了,顿时大喜过望,干脆就懒得管了……

先进经验很快从伯克利流传开始,伴随汉森“御音放送”的磁带向整个加州乃至西海岸扩散,最终横跨合众国,又回传到了纽约……

纽黑文大草坪上的学生们顿时觉得与有荣焉,罗宾斯·纽斯和贾森·贝克两位第二国际急先锋,暂时和第四国际捐弃前嫌同流合污起来。

虽然对于盗打长途和强占电传打字机这种方式有些不满,毕竟这依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暴力和违法行为,与第二国际向来“温文尔雅”“恪守法律”的做派有冲突,但既然不是直接打砸抢,那加入也就加入吧。

毕竟申请资金的时候,也得有内容好写,若啥事儿都不敢,人家凭啥给经费?

于是耶鲁也行动起来。

反正有全套的执行方案,照着办就是了。

当然也有改良,比如发送的内容以高院判例为主,尽显耶鲁法学大宗师的派头,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此案一举奠定了司法权为三权之一的国体-实际上在此之前没人把高院当回事,甚至大法官都这么认为的-这个判例是每个法科生心目中的耶路撒冷,自然是要大力宣传。

至于马洛卡诉马里兰州,田纳西州诉约翰·斯科普斯案、合众国诉艾伦·波尔案、总检察长诉约翰·彼得·曾各案当然是应有尽有。

并且耶鲁学子们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学素养和法学基本功,这些辞章华美逻辑清晰但在外人看来冗长无比的判词,他们都是直接背诵出来,根本没有去翻看判列集,这让电传的发送速度大大加快……

至于刚刚出炉的布兰德伯格诉俄亥俄案当然也在发送之例,虽然其判词的宗旨是开放言论保证公民有胡说八道的,似乎和学生们对梅尔·菲斯特的最新指控不甚相符,但谁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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