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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章 《贝琳达》说明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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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平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在法庭上的小手段是他眼下最需要的,何况双方之前的合作也非常愉快。

卡马西平对于来自爱德华的邀请当然喜不自禁,他知道自己这一辈子估计都不可能进怀特凯斯这样的大所,一方面是毕业学校一般,另外他职业之路刚开始就没走好,如果毕业时能直接进入大律所当实习律师,那么还是有很大概率留下来的。

然后转为普通授薪律师,跟着合伙人和大合伙人做案子,这样路线对于中不溜秋的法学生而言是最佳选择。

然而这样的路线也有缺点-因为是授薪律师,所以独自负责案件的能力不足,前五六年只是单纯的给合伙人和经理打下手,提供劳动力,无法在短时期内学习到太多实用的出庭打官司技巧。

这也是大所的一贯套路,律师这行当,本质上有点不符合这个大工业时代,看起来好像很时髦很现代,内里还是古老的学徒制度,就和东方大国的戏曲学徒差不多,“坐科七年受夹磨,分文全无,之后谢师一年,包银全不取,再有帮师一年,包银对半拆账,之后才算自由”。

打官司靠的不光是那厚厚的法律和判例,更多的是前辈自行总结的心得技巧,不立文字不传六耳,这样宝贵的财富凭什么就白白传授给一个新丁?

更遑论司法是个小圈子,大合伙人掌握的人脉资源在开庭时也是重要倚靠,就算合伙人慷慨,但一个三年级新丁也没资格和众议员老爷谈笑风生不是?

当然,爱德华这货纯属怪胎,不再讨论之列,也幸亏这个时代国会山里还没有40岁以下的且长得还不错的女老爷,倘若他前世鼎鼎大名的AOC也肉身穿越到这个时代,只怕也逃不过这神秘的东方小药丸的侵扰……

卡马西平之所以不走这条路线是因为……他是“家族”的人,甚至他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老尼佐支付,老尼佐也不是不懂这个道理,但当时作为中小家族的尼佐家族,已经感受到了五大家族的压力,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司法内行来帮助解决一系列迫在眉睫的问题,比如,面对警察的讹诈,要学会用法律的方式去反驳,而不是和黑警对着干,要知道黑警比黑社会更害怕法律的尊严,而黑社会在这个时候就要用好法律的挡箭牌,当然不是说直接打911报警,这没有任何用处,但当满口fxxk的黑社会成员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武器的时候,黑警的气焰也被打压不少。

比如米兰达法案,实际上在刚颁布时,不少警察故意少念或者错念,以此试图含混过关,可想而知当他们听到到对面嘴里喷出“FXXK,你有权FXXK保持FXXK沉默……如果你是个fxxk的穷逼,请不起fxxk的讼棍,那么王八蛋政府会给你fxxk免费弄一个”时,内心会引起多大的惊涛骇浪。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是横贯时间与空间的至理名言。

同时,卡马西平也作为家族法律顾问-真正意义上的去参与一些黑道谈判,这让五大家族对他们高看一眼。

总之,还是那话,一个人的命运啊,不但要靠自己的努力,也要考虑历史的行程,一个黑二代怎么就去当律师了呢……

他为家族立下大功劳,但自己的人生也就到此为止了,现在跟着伯特·维茨莱本混,在前者的小事务所里当个合伙人,也算心满意足。

当他得知爱德华进入怀特凯斯后还主动来找自己当助手,顿时立刻答应,甚至表示可以不要钱。

但爱德华怎么会亏待朋友呢,何况还有拉里·弗林特这么个准印钞机甲方爸爸,何必给他省钱?!

能实现年轻时的梦想又有大把美钞赚,卡马西平能不卖力?

何况他原本就是极有职业道德的人,毕竟黑二代和律师在职业道德方面都堪称各行各业典范,都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好买卖,无非是一个用刀,一个用嘴(说)。这两方面结合的最好的,大概是……呃……露丝伯格?

联邦第二巡回法庭,说起来也是熟客了。

爱德华和卡马西平衣冠楚楚的站在被告席后,拉里·弗林特则穿着胡里花哨的夏威夷衬衫瘫在椅子上,之前他想穿条用星条旗制成三角裤出庭,代表着“合众国保护每个公民的jb,同时也保护看j8的权力”。

爱德华差点当场给这位爷下跪。

好说歹说,才终于改穿夏威夷衬衫。

爱德华怎么也没想到,开庭的下马威竟然来自于自己的委托人。

难怪古内乔看到这个家伙就像看到瘟疫一样,避之不及,正经(人体)摄影艺术家,碰到拉里,要么逃要么跪,确实没有第三条路。

……

上面放着三把椅子,这说明第二巡回法庭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通常这种案子一个法官一锤定音搞定。

三人组成合议庭,那说明法庭内部对于案件的本质依然存在争议,为了确保相对公平,只能人多力量大了。

关于案情细节,之前听证会已经举办了好几场,各种细节如实详尽的展现在卷宗里、

这也是米国司法程序复杂,耗时巨大带来的一个好处-案件细节极其详实,而且可靠性极好。

或者也可以认为,为了保证细节完备而不得不允许这种冗长到令人发指的司法程序来作为必要成本。

隔着一条走廊,布法罗二人组,联邦检察官帕特里克·艾布纳和他的FBI狗腿子比尔·康奈尔。

爱德华看着他们,他们也恶狠狠的盯着他,某人撇撇嘴,如果不是现在多少有了点强者心态,他多半会当众比个中指,反正法官大人还没到场……

只是,犯不上,与所罗门、斯坦·戈登这种精英组合正面交手后,对于普通怪,爱德华显得非常放松,官司无法保证能赢下来,但他自信能够控制住场面,把庭审纳入自己的预设轨道,这样哪怕输了也不要紧,只要己方逻辑能完全的展现出来,那……大家联邦最高法院见呗……

想到这儿爱德华忽然庆幸起来,幸亏现在最高法院还没有女性大法官,否则拉里·弗林特多半会在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冲上去献花的-从裤子里抽出来的那种……

因为有陪审团的缘故,开场依然是双方陈述。

爱德华痛苦的捂着耳朵,因为帕特里克·艾布纳,正在用干涩的声音宣读他观看《贝琳达》后,对电影主要内容做的笔记,以此来向陪审团说明,这究竟是一部如何从头黄到脚,从片头电影公司logo毛到片尾字母表的下三滥。

艾布纳检察官:“这部彩色有声电影……”

爱德华直翻白眼,这年头你倒是这个无声电影出来啊?除非电影博物馆,但没办法,法庭文书必须这样、

艾布纳检察官:“影片开始时……有一群人,他们在医院的停尸房!!里瞧着一具死尸。”

“这td怎么那么猎奇?难倒真是艾德·伍德挂马甲的产品?”爱德华心里吐槽,和《深喉》案一样,他在法庭上坚持宣称自己没有看过此片,不一样的地方是,他是真没看过《贝琳达》,与哈利雷姆斯之间倒是经常讨论琳达拉芙莱斯的喉咙-显然不是为了赞美后者的歌声,虽然她叫起来也确实挺委婉动听,考虑到在被塞了一嘴的情况下还能发出这种声音,如果这玩意有奥运会的话,琳达女士将是名副其实的金牌得主。

宣称没有看过影片也是辩护策略的一种,因为爱德华在两个案子的切入点都是“宪法赋予人民享受色情制品的权力”,他根本不会和控方去纠缠什么才叫色情制品,如果控辩双方就大腿打开的角度,身体裸露面积以及激情时间掐秒花费大量精力的话,那么就落入了控方预先设好的陷阱里“可以用技术方法和指标来量化判断色情制品的依据”,这是个泥潭,爱德华才不愿意和对手一块儿在里面翻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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