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如何解约(1 / 2)
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综合性的合同,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具有委托、居间、行纪和雇佣的特点,合同属性并不是单一属性。
翻了合同法之后,裘宣相等人都认为只有对方有了根本性违约,才能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否则是难以要求解约的。
而要证明对方根本违约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演艺公司也不会傻到故意违约,然后让你拥有合同解除权的地步。
琢磨大半天,又跟大家研究了半天,并没有想出什么好的方法。
孟浪感到难办了。
而如果强行解约,就要支付高额的赔偿,这笔赔偿可以说是天价,杨米与朱丽颖她们肯定承担不起,而且即使承担起,也是觉得很亏的事情。
孟浪翻来覆去地想了想,然后去看了看合同,最后把目光落在了合同的一个不起眼的条款里头。
这一条规定,演艺公司努力争取在五年内将杨米打造成为国内一流明星,为此,杨米必须要在公司内服务十年,而现在刚好过了五年。
也就是说五年过去了,杨米成为一流明星了吗?一流明星是什么含义?平时,谁也不会说自己是二流三流明星,因此这个一流明星的含义并不是很准确,全看在于大家怎么理解。
然而现在他们可以将这个一流明星的含义理解成为一线明星,什么叫一线明星?那肯定是在全国有着很大的名气,片酬至少能达到上千万的数额才行。
对比起来,杨米现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也就称不上一流明星。
好了,既然五年过去,杨米没有实现这个目标,演艺公司就食言了,这也算是一种违约吧?
说起来这条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再也找不出比这条理由更好的理由了,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培训的条款,但说的很笼统,无法证明公司没有对她提供充足的培训,不过这些培训条款,将会成为对方向杨米索赔的重要依据。
找出这条理由之后,孟浪就去和杨米商量一下,看她是什么意见,问她是不是决定要跟公司拜拜了。
杨米的态度很坚决,问他官司的胜诉有多大把握,孟浪本无多少把握,但是为了取信于杨米,便说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
而他这样说,也不算是欺骗杨米,因为打官司只是一种手段,不见得非要胜诉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以胜败论输赢,那好多官司就不用打了。
杨米听了,便点点头,请他代理起诉公司,如果她打赢了,再让朱丽颖起诉。
至于律师费,孟浪没问她多要,给她一百万就可以了。
“孟律师,一百万,你一定要保证赢啊。”杨米想了想说道。
孟浪道:“没问题,我一定会办的让您满意。”
杨米答应了。
接受杨米的委托之后,孟浪就帮她去法院立了案,正式起诉华达演艺公司。
之前,杨米已经与公司产生了矛盾,演艺公司对她已经有了成见,在一些演出业务上对她就采取防范措施了,但绝没想到,杨米会直接起诉他们。
等到他们接到诉状之后,一时就傻了,他们马上联系杨米,杨米就对他们说道:“我已经委托了律师,你们跟我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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