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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危险驾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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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都想不出好办法,孟浪又提出了刚才的疑问“我还是那个问题,一个人喝酒后多长时间上路,才不算是酒驾呢?”

他再次问起这事,众人议论起来,刘虎道“这个不好说,一般情况下是二十四小时吧。”

孟浪反问“这个事情有没有科学依据?”

刘虎摇了摇头道“不知道,凭经验吧。”

孟浪道“如果是凭经验,那事情就没谱了,比如有的人喝一杯酒就醉了,但是有的人喝两杯三杯还不醉,如果测酒精含量,肯定是喝两杯三杯的多,但是凭经验,喝两杯三杯的肯定会觉得我没醉,就会以为自己不到醉酒的程度,而刑事案子讲究的是精确性,凭经验不好定人的罪吧?”

柴浪此时插了一句嘴“经验常识也是可以定别人的罪的。”

孟浪道“那要看什么样的经验常识,如果经验常识涉及个人的犯罪构成,那就需要谨慎。比如裘律师这个案子,凭经验常识,如果他认为自己经过七八个小时的时间,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当消化掉了,然后他开车上了路,那他有没有犯罪的故意呢?他是不是明知自己喝过酒,仍然坚持开车上路,因而触犯了刑律呢?”

孟浪把这话一说,柴浪等人便一时怔住,陷入沉思了,孟浪说的对,无论是什么犯罪必须要有罪过,故意或者是过失,危险驾驶罪必须要明知自己醉了酒,仍然开车上路,这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不能是他事先不知道自己喝了酒,却开车上了路,仍然认定他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跟交通肇事罪还是不一样的。

柴浪等人想了半天,都点了点头,牛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孟浪说的这个事情,我们以前还没有考虑过,喝完酒马上去开车,肯定是不可以的,其本人一定知道他这是酒后驾驶,但是如果过了几个小时之后,当事人觉得自己头脑清醒了,不影响开车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底还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呢?我跟孟浪的意见一样,觉得值得探究,如果以此为理由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裘宣相,不知可不可以?”

柴浪听了,也道“孟主任说的有理,以前我们都没有想到,控方应当证明,开车之人喝完酒后,多长时间不可以开车,比如说是十个小时还是八个小时?还是二十四小时?刑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要具有确定性,不能让别人无所适从,正常情况下,经过一夜的休息,一般人会认为自己已经酒醒了,可以开车了,所以没有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不要对他进行追究,的确值得斟酌,孟主任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可以作一篇很好的论文了。”

孟浪听了,笑道“柴主任夸奖了,不过我觉得的确值得研究,回头我研究生毕业论文,就专门写一写这个事情,你们看好不好?”

“不错,不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题目,不过,当务之急,还是想办法把裘律师给救出来才是。”柴浪笑着说道。

孟浪立刻点了点头,道“我们马上写一份律师意见书交到交警队,等到移送检察院的时候,再跟检察院交涉一下。”

研究半天,就定了主意,孟浪亲自撰写了一份律师意见书,然后和牛昭一起去了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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