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重婚罪(1 / 2)
孟浪与黄老邪的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法官在审判席上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他们甚至想到了,不行把这一百万给没收算了,因为是违法的协议,谁也别想占有这一百万,直接收归国家所有。
不过如果这样做,那也太流氓了,等于双方去找人判理,结果理没判好,白白损失了一百万,这也有些太冲击大众的心理了。
眼看着庭审就要结束了,法官心里头还没有想好,便开始问向孟浪:“上诉人律师,本案的焦点是该不该让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一百万元,你刚才讲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不返还的话,那就等于承认上诉人可以合法占有这一百万了,你还有没有其他的意见要讲的。”
一听法官这样说,黄老邪的律师一下子兴奋了,看来法官还是站在他这一边的,法官刚才说的没错,如果按照孟浪的理由,不让梅超风返还,那就等于认可协议有效了,这不相互矛盾了吗?
他便准备等到孟浪讲完,再深入阐释一下这个问题。
孟浪其实在一边开庭一边思考这个问题,考虑最后,他突然想出了一个主意,现在法官专门问他,他当即灵机一动说道:“报告审判长,我认为该案就不应当由法院来受理,请求法院直接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即可。”
“什么?”黄老邪的律师马上瞪大了双眼,看向他了,草,这是要釜底抽薪啊。
“我反对!”黄老邪的律师当即叫了起来。
法官却无视他,眼前一亮问道:“上诉人律师,你说一说法院不能受理该案的理由。”
孟浪道:“本案实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的争议纠纷,而不是财产关系的纠纷,但它又是以财产关系纠纷的形式出现的,被上诉人起诉的内容就是协议无效,返还财产,这分明是财产关系争议的诉求,并没有牵扯到人身关系的部分,比如要不要解除同居关系,这些他都没有提及,民法调整的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才能受理。而本案它既不属于完全的财产关系,也不属于纯粹的人身关系,更不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结合,比如家庭婚姻,因而法院没法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判断,所以不应当受理,一审法院应当驳回他的起诉才是。”
孟浪这样一说完,黄老邪的律师马上就开始反驳了:“本案怎么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本案既牵扯情人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又牵扯到一百万的财产关系,法院应当受理。”
孟浪道:“情人关系是人身关系吗?在家庭婚姻纠纷当中,只有同居关系属于家庭婚姻关系中边缘的受理范围,其他什么情人关系,养小三关系,都不属于家庭婚姻关系纠纷受理范围,而纯粹的财产关系是与人身没有任何牵扯的,纯粹的财产关系对价绝对不会是人身,而这一百万的对价恰恰是人身,你们起诉的不是解除同居关系之诉,而是财产关系之诉,而你们这种所谓的财产关系之诉,不符合财产关系之诉的要求,法院当然无法审理。”
“法院是定纷上争的地方,如何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诉讼呢?”黄老邪的律师急了。
“法院是定纷止争的地方不错,但是不是所有纠纷都要由法院来解决,当然,如果你们变更一下诉讼请求,法院就有权力受理了,比如说,你们可以起诉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嘛,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哦,被上诉人可是有家室的人,如果他现在承认与我的当事人一起同居过,这可就涉及触犯刑法的罪名了,重婚罪,所以你们要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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