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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章 不要作假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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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作证来着,小守妈非要让我作证,我记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说不定,算了,我不作证了。”老太太慌了,忙对法庭说。

一看老太太居然这么快就投降了,钱永会给气的不轻,但却毫无办法,出庭检察员见了,心里一时高兴起来,没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将证人给驳回去了。

法官见了,便对老太太说道“法庭作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确定你所作证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证,现在法庭再向你确认一次,你是否继续作证?”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来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妈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见了,就让法警将证人带下去。

钱永会眼巴巴地看着这次作证让孟浪给搅黄了。

接着另一个证人被叫上法庭上来。

还是钱永会先问。

“你认识被告人吗?”

“认识,我们家跟他们家是邻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吗?”

“九月十一日,跟我儿子同一天生日。”

“你确定你儿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吗?”

“我记得,我们还一起过过生日呢。”

“你的记忆没有错吧?”

“怎么会错?我记得清清楚楚的。”

“你们是在同一个医院生的吗?”

“同一个医院生的,我的是女儿,他的是儿子。”

听到证人这么回答,钱永会心里头非常满意,便告诉法官,他问完了。

轮到出庭检察员问话,出庭检察员还是简单问了一句“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儿子与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吗?”

“没有,但我们的确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检察员问完,又轮到孟浪发问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邻居。”

“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作邻居的。”

“从孩子出生时就是邻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确定吗?”

“我确定。”

“平时你女儿叫被告人什么?”

“叫她妹妹。”

“为什么叫她妹妹?”

“因为他比我女儿大一点。”

“大一点是大多少?”

“大约大几个时辰。”

“你确定吗?”

“我确定。”

“你有什么证据吗?”

“我有出生证明,证明我女儿的生日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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