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反驳(1 / 2)
公诉人先针对何姗姗的律师提出何姗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作出反驳,公诉人说,何姗姗是该起犯罪的犯意发动者,其多次要求被告人肖龙动手杀害被害人郭屯生,并且提供了家里的钥匙以及一万五千块钱,其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清楚的,在被告人肖龙将被害人郭屯生给勒倒之后,与肖龙一起将被害人捆绑起来,放下车的后备箱。后备箱空间狭小,而且时值天气又热,将一个几近死亡的人放入进去是什么后果,被告人何姗姗也应当知晓其后果。
而根据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由于尸体高度,无法准确鉴定其死亡原因,但是其认定被害人不排除其系窒息死亡,而根据被告人肖龙的供述,其用了一根绳子将被害人勒住了三四分钟,这么长的时间足以导致一名成人死亡,因而两被告称,当时被害人死亡并不符合案件事实。
即使是其二人所称当时没有死亡,其二人又将被害人捆绑放入车的后备箱,在密闭的空间内,被害人已经严重受伤的情况,也足以导致其死亡。
被告人何姗姗在将被害人放入车后备箱后,并未关心被害人的死活,在其他人问及被害人情况时,其回答出远门了,这些情况充分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其心里明知被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再有生还的希望,否则其也不会对外人讲被害人出远门了。
因此何姗姗的辩护人称,何姗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无视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断章取义,以疏忽大意来搪塞她的罪责,这是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
公诉人有理有据地驳斥了何姗姗辩护律师的意见,说的理直气壮,何姗姗的辩护律师听了,面上都不由地笑了,无言以对。
在反驳完何姗姗的律师之后,公诉人又开始反驳孟浪,他说,被告人肖龙不能构成自首,自首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主要案件事实的行为,而被告人肖龙虽然在现场等待,但是他等待的目的不是想接受有权机关的处理,而是自作聪明,以为自己的罪行不会被发觉,在现场警察将其带走对其进行讯问后,其仍然没有交代自己的罪行,直到办案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其是犯罪嫌疑人时,其才交代问题。
从上述情况来看,被告人肖龙根本不是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而是被动被警察带走,被动交代问题,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因此其不能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这话也说的理直气壮,孟浪听了,也是笑了笑,这名公诉人的水平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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