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半路杀出的“程咬金”(1 / 2)
看了半日房册,卢沈氏和卢满仓心里也有了几处心仪的房子,待那房牙小哥跟掌柜的知会一声,便领着卢飏三人去了实地看房了。
明代没有期房,全是现房,而且新房不多,更多的都是二手房。
待风尘仆仆的看了几处宅院之后,卢沈氏看上了衙门南面的一处院落。
房屋占地大约是半亩,正屋三间,东西偏房各两间,院中既有水井,也有老树,南院墙处还有牲口棚和茅厕,而且甚是簇新。
听房牙小哥说,这处宅院的原主人是一个行商,这几年生意重心转到了京师,便不在这里住了。
卢沈氏颇为意动,卢飏也觉得不错,房子虽然不多,但好在院子够大,不过就是价格高了一些,要四十两银子。
卢飏倒觉得无所谓,多花点钱,买个称心的房子,况且这预算外的银子他也是出得起的。
卢沈氏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将价格定在了三十七两,此外还得付给这个牙行五钱银子,至于这个房牙小哥能拿多少提成,卢飏便不知了。
不过从这个小哥快要咧到后脑勺的嘴巴上来看,应该能拿不少。
看好院子,众人便回到牙行立契,牙行掌柜也是高兴,很快便将一份制式的房契拟好,后又拿出这处院子的“问账簿”给众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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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房屋不可随意买卖,《大明律》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所以这“问账簿”便是这宅院公开售卖之前,询问亲属和四邻是否有意购买的凭证。
没有这张“问账簿”,这处宅院的交易便是非法的,在衙门也是无法备案的,但至于这张“问账簿”的真伪,卢飏便也无从考证了。
签字画押,再付了银子,这宅院便落到卢满仓名下了,不过生效还要等衙门备案,至于这其中的手续,便也不用卢飏操心了,这牙行自是都给办的。
拿了宅子的钥匙,卢飏一家便算是在这延庆州城里安家了。
因为还需要打扫,购置家具、被褥等物件,这房子暂时还没法住,不过这几日便有得卢沈氏忙了。
因为这房牙小哥服务甚好,卢飏便又委托他再寻摸一处铺面,最好是前店后院的结构,便于将来存放材料和给伙计居住。
不过这样的铺面便也不便宜了,三日后,卢飏花了六十两银子,才在南城盘下了这样一处铺面。
因为前些日子,卢飏开始捣鼓那水泥之物,所以卢满仓也是知道卢飏要做这土建生意的打算。
尽管又花了六十两银子,但出于对儿子的信任,便也没什么反对的意见,而当卢飏告诉他,这是要为知州老爷修城墙用时,卢满仓便更是全力支持了。
不等卢飏出面,卢满仓便说服了升叔和狗儿也留在这延庆城里帮衬自家儿子做这水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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