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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战狼2》有必要提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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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本次《战狼2》的路演之旅并不轻松,因为吴景心气高,每一站都很尽心竭力相当卖力气,陪同的袁华也没法懈怠。

毕竟之前他就请假缺席了好几站,现在回来不说把以前的补上,但后面肯定不能敷衍了事。

主要是在这段时间,吴景一直神情紧绷,不苟言笑,甚至有些用力过猛的迹象,袁华觉得自己有必要开导一下他,否则天天呆他身边太累了。

“景哥,还在发愁吗?我不是早就跟你说了,《建军大业》不足为虑嘛!”

吴景苦笑着摇了摇头:“毕竟是建军90周年的献礼片,而且前两部献礼片票房都很成功,天时地利人和人家都有,如何能够不担心呢?”

尽管袁华早就跟他说了,《建军大业》肯定不是他们《战狼2》的对手,但吴景依然如临大敌,甚至觉得袁华未免乐观过头。

这也正常,此刻除了袁华,谁能想到《战狼2》能够狂揽56亿票房?毕竟目前最最理想的票房预测,票房上限也不到二十亿。

同样是主旋律题材,同样是大热系列电影的续作,《战狼2》和《建军大业》注定被人拿来比较,这一场票房大战在所难免。

而且两部电影还正好定档同一天,不过这倒不是大家非要别苗头,而是因为两部电影都是打着“庆祝建军90周年”的招牌,所以说选择在今年建军节前最近的周五上映。

之所以没有选择8月1号上映,主要因为建军节那天是周一,正常来讲,电影是不太可能选择在工作日上映的,节假日除外。

但建军节对于公民来说只是一个纪念性的节日,所以不会放假,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建军节前最近的一个周五上映,也就是7月28日。

袁华相当有底气的侃侃而谈:

“你多虑了,听说他们点映的口碑一般,而且前几天叶将军之孙叶大英还在微博发公开信炮轰《建军大业》导演不懂革命历史,以及片方让“喜剧演员”、“小鲜肉”来出演革命先烈,是单纯为了追求演员名气和商业利润,而将革命历史演成喜剧和闹剧,是对历史先烈的不负责任。

该封公开信联名17位革命英烈后代共同署名,通过广电向《建军大业》制片方提出公开抗议,要求片方对所有八一南昌起义主要参与者家属赔礼道歉,引起多方热议和关注。”

吴景叹了口气说:“这件事儿确实对咱们来说算是利好,但咱们也有自己的烦恼,现在传奇人影视还在起诉我,想让咱们这部电影不能如期上映……”

袁华愣了一下:“呃……一审你不是赢了嘛,不必担心。”

“可是他们对一审结果不服,仍要坚持上诉……”

袁华一挥手说:“那就接着打官司呗!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怕什么!信我,咱们这电影不会停播的……”

这件事袁华还有印象,前世这场官司本来就是吴景胜诉了。

今年5月,也就是电影正式上映两个月前,传奇人影视公司起诉吴景旗下的公司登峰国际索赔1000万,还要求影院、电视、视频网站等停播《战狼2》。

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作为第一部的出品方,虽未参加《战狼2》,但拥有其著作权,而吴景方却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改编,涉嫌侵权。

这件事也很简单,这个传奇人影视是《战狼》的联合出品方,也是四个主要投资方之一,投资份额接近17%,享有《战狼》20%的版权收益。但吴景在拍《战狼2》的时候没带他们玩,所以引发了纠纷。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衍生品版权等权利,所有投资方都有权拥有,以及分得相应收益,不管是主投主控方还是加磅投资方。

但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对项目只有收益权,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如果影视作品有拍续集,那么第一部的投资方在第二部中有优先投资权。

说白了,投资享有版权收益和著作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影所有资方都享有版权收益,但是并不一定拥有等比例的著作权归属。

只要你投资20%,20%版权收益是一定会有的,但能不能分到20%著作权归属,那还得看你对这部电影贡献够不够大。

假设某公司对这部电影的贡献仅仅只是出点钱,一般来说是不太可能拿到等比例著作权归属的……

传奇人一方认为,当时吴景是把剧本的稿酬和他自己作为演员、导演的劳务报酬作为一个投资,计入到了电影的投资份额里面。

实际上他把剧本的版权价值和权益以及他演员、导演的酬劳做了个价,作为一种资源融入了电影的份额当中。这意味着所有《战狼》的出品方是按比例享有剧本的版权权益。

不过吴景一方并不认同,剧本投入到电影里,并不意味着剧本的所有权利都被这部电影的出品方买断了,具体还是要看当时的原著版权是怎样规定的。

这桩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传奇人败诉,认为合同上既然约定版权归属于发起方为登峰国际、春秋时代和南军艺中心,就可以推定在后加入的传奇人享有的只是“署名权”和“损益权”,推翻了传奇人以“出品公司”署名而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人的推定。

有一说一,袁华虽然嘴上说的好听,相信吴景一定能胜诉,但也不是没有为此做准备。

正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再说现在有他这个蝴蝶煽动翅膀,谁知道这一世会不会有变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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