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输出和收获(1 / 2)
苏长青的话令台下响起一片轻笑声。
在场之人不论是不是国企老总,对于苏长青所说的现象都是有所了解的。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是咱们国家独有的,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大都也处于这样的尴尬境地。但是,不论有怎样的批评和抱怨,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仍然在不断地探索前进。为了解决一些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国家处于非常时期,国有企业总是能够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而在当前市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当我们研究国有企业、评价国有企业绩效时,我们必须要思考几个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究竟是干什么的?其功能究竟如何定位?其绩效究竟如何评价?”
听到这里,台下的人都明白,接下来就要进入正题了。
他们一个个神情认真地竖起了耳朵,准备听听苏长青会如何谈论这个话题。
“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简言之,在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是一般的企业组织形式,即计划经济的根本制度逻辑决定了,经济运行可行性的必要条件是原则上所有的企业都应是国有企业,而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计划经济尚不发达的一定时期内,非国有企业才可以作为一种补充形式的特殊企业而存在,而且将来也一定要向国有企业转变。因为只有这样,指令性经济计划才可得以贯彻,计划经济才具有现实可能。
但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是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即市场经济的制度逻辑决定了,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各个企业应作为无特权的民事主体进行平等的市场竞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个人或法人都有办企业的权利。而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解决特殊问题,或者在特殊产业中,国家才有必要投资设立企业,参与市场过程或者替代市场机制……”
苏长青先解释了国有企业在两种经济体制中的不同性质,又环视众人,道:“咱们国家要建设的,是有我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种区别于一般市场经济制度的独特经济性质,对对国有企业的存在领域和产业范围也有其区别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情况。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必然有别于一般企业这一市场经济制度逻辑的基本性质……。
国有企业是国家设立的企业,国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以,国有企业必然具有区别于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因而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也就必然具有同一般企业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确切地说,也就是,国有企业的绩效,一方面要体现在跟一般企业相同的经营效率和效益的自身表现上,另一方面还必须体现在是否实现了其所有者,即国家和全民的意志和利益的特殊要求上!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要分为两个层次来进行,第一层次属于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次是属于国家意志和人民整体利益的评价!
其实,无论在理论上人们如何定位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功能,无论不同的经济学学派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在现实经济中,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除了“效率”、“效益”、“规模”、“增长”等一般性指标外,总是还涉及下述的一些更重要的内容。之所以是“更重要的内容”,因为,前者通常只决定对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一般评价,而后者则决定了企业是否有必要保持国有的国家决策。
那么这些更重要的内容具体是指什么呢?
“第一,是否能比一般企业更有利于或更可行地实现一定的重要供应目标……”
“第二,是否能有效解决重大特殊社会经济问题和发挥应对紧迫危机的独特功能……”
“第三,是否有助于改善市场运行秩序和产业组织结构……”
“第四,是否能成为社会的‘公平标杆’……”
苏长青站在台上,面对众人侃侃而谈,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双重绩效标准谈到国有企业绩效和改革成效的评价准则,再谈到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得与失,以及结合“抓大放小”理论谈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我们讨论国企改革的定位时,既要关注第一层次,希望国企能够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去追求市场化、商业化和利润化,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
但也要在实现第一层次定位的同时,关注第二层次定位,把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向着第二层次的定位推进。
而关于第二层次的定位,对应前面所提到的第二层次的评价标准,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方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