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不懂法的坏处(1 / 2)
面对陈律师的严厉诘问,徐涛表现得很不服气,他的律师却哑口无言,面露苦色。
生活中很多不起眼的小事,看似寻常,甚至有足够“正当”的理由,可一旦放到法庭上追究起来,就有可能变成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比如农民工讨债。
工地包工头不发工资,农民工拦住工头,指着他的鼻子说,“你今天不给钱就别想走!”
包工头爱财如命,铁了心就是不给钱。
双方在工地上僵持了一天一夜,一个不给钱,一个不让走,最后包工头把农民工告了。
能告赢吗?
赢的几率很大!
拦住别人不让走,轻则涉嫌寻衅滋事,重则有几率被判为违法拘禁。
换一种情形,包工头不给钱,农民工拦不住,只好一直跟着包工头,追到包工头家里去。
“嘿!你今天要是不给钱,我就赖在你家不走了!我吃你的喝你的,睡在你家,看你给不给钱!”
包工头又把农民工告了。
这又是稳赢的局。
未经他人许可,赖在别人家不走,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三年以内有期徒刑。
农民工进了监狱,一边踩缝纫机,一边觉得委屈。
我是为了讨债啊!
那天杀的不发工资,吞了我的钱,欠钱不还,明明是我占理,凭什么把我关起来?
这就是不懂法的坏处。
讨薪属于法律支持的行为,但错误的讨薪途径和方式,有可能触犯欠债者的正常人身权利,从而有理变无理,钱没要到,自己反而被警察蜀黍抓了。
连正常讨薪都有可能触犯这些法律条目,徐涛等人开黑旅馆,拦住旅客索要天价车费,就更不用说了。
徐涛不懂这些,他的律师却懂,面对江夏一方摆出的条条证据,唯有沉默以对,知道这场官司基本不可能翻盘。
徐涛一个人叫嚣了片刻,不满地推了律师一把。
“你倒是说句话啊!我花钱请你来,不是让你在这儿装哑巴的!”
律师脸色很不好看,他倒是想说些什么,可人家都把证据一条条摆出来了,连视频都有,他还能有什么好辩驳的?
等着法官判吧,这种时候,只能指望法官开恩,往轻了判。
很快,法官对这起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徐涛等人以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判处,罚款三十万元,其中徐涛作为首要责任人,喜获两年缝纫机特别体验券,其他成员则是从五个月到一年半不等。
被法警押着走出庭审现场的徐涛,直到最后也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我不服!我要上诉!凭什么判我?我不承认!”
听着徐涛的咆哮声渐渐远去、消失,江夏摇了摇头。
这就叫勿以恶小而为之。
希望这帮人在牢里能想通这个道理,如果想不通,以后大概率还得二进宫。
庭审结束,陈律师整理好材料,起身道:“走吧,明天还有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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