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827章 财政(2 / 2)

加入书签

明代大部分的税收直接留用地方,绝大部分是不过户部账的,户部根本就不清楚地方上到底收了多少杂捐或摊派的钱粮,奏销制度直到崇祯时期才逐步建立,对于大明来说,显然已经太迟了。

而且除了户部之外,其他各部全部都拥有独立的财税系统可以征税以供本部使用,很显然,缺乏统一的财政,朝廷连到底能收取多少钱粮都搞不清楚,税收政策自然大多数都是拍脑袋得来的,复征、重征的情况比比皆是,大明两百余年正税基本没有变革过、各省州县税额大多也沿用着明初的税额,或多或少也是因为朝廷压根不知道各地税收是个什么情况、想要改革也不知从何改起的缘故。

大熙自然不可能沿用明代的税收制度把自己给饿死,从武乡义军时期开始,就在大明税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一方面废除前明各种苛捐杂税和临时摊派,同时正税额度大大提升,明面上比前明征收的税赋多得多,但因为废除了大量苛捐杂税,百姓们的压力反倒比前明要小得多。

另一方面,则是加大户部的权力,前明各部征税之权统一收归户部管理,同时在前明的基础上深化奏销制度,崇祯时期刚刚实行的奏销制度并不规范,有些省份有钱粮奏销,有些则没有,即便是有奏销的,大多也没有统一的奏销时间和限制,户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总奏销,到后来大明各地打得一团乱,这奏销制度自然也施行不下去了。

大熙则吸取了前明施行奏销制的教训,要求各地节度府在每岁终会计通省钱粮,分别款项造册,送户部查核收档,规定湖广、河南、江西、四川等省于次年二月终造册到部,其余各省依照远近限三月终到五月终到部,逾期则予以处罚,户部则会在查核各地册簿之后进行总奏销。

与此同时,对于临时动用的钱粮,则在月终造册汇奏,并在年末统一奏销,而各部和衙门部费,也需在月末造册奏销,年终汇算。

奏销的大头则是军费,各军参谋、各地军需粮台等后勤部门,收到户部拨饷外,必须将旧管钱粮数额、新收钱粮数额、以及拨解在途尚未收到的数额、预估以后的需款数额等一并造册,统一由参谋处汇交兵部审核,再由兵部汇交户部奏销,户部借此再做权衡拨解。

奏销制度本身就是前明试图对原本混乱的财政进行整理收权,大熙深化奏销制,实际上也是借此掌握各地财税真实的情况,为之后建立统一的财政体系打下基础。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特别是在如今天灾不绝的时候,原有的税收支撑大熙财政已经很艰难了,大熙迫切的需要开源节流,财政体系的革新,既是开源,也是节流。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