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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八章 科普法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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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和金局知道,正常的来问二人,他们肯定还是不愿意交待的。

于是刚介绍完,金局一坐下,就让警员把那几件汉代的器物照片,给甩在了桌子上。

“警察同志,把东西拿出来吧!”

负责的审讯员也不给二人反应的时间,直接从面前的档案袋里,快速地甩出了几张图片。

“你们看着眼熟吧,这些都是你们这一次要非法贩卖的文物。”

“这一套红陶器,是出自于汉代的标准墓葬品,它本应该是成套的吧?”

“还有这是汉代的玉片,根据上面的花纹,可以判断出……”

于是,金局耐下心来,开始跟这两个盗墓贼从头讲,私自盗取国家的古墓是什么罪?

倒卖国家的保护文物又是什么罪?参与到走私文物到国外,又是什么罪

简单的描述了这批非法贩卖的文物,然后金局长便给他们开始科普起来。

“根据天域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倒卖三级文物的,(2)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对于金局长的长篇大论的科普,白猫表现的完全不在意,他无聊的挠了挠头,又抠了抠手,装作十分无所谓的样子。

但其实他心里特别的紧张,耳朵也一直在听金局长的话,然后默默的核对着自己是犯了什么罪。

而旁边的黑四儿却没有他这么好的心态,听到了这三个情形之后,他眼睛瞪的大大的,心里喊着,完蛋了。

他不清楚曾经倒卖的文物是几级的,但是清楚的记得,他们倒卖的古董交易的金额早就超过了5

万。

看着这两个人截然相反的神情,在观察室的陈林皱起了眉,脑子里不断的思索着突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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