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317章 帖子(2 / 2)

加入书签

造谣:发布受害者照片或视频的同时,配上捏造的事实或恶意诋毁、羞辱等污言秽语。

造谣谣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可能会对个人、团体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造黄谣行为,如使用“p图”、恶意诋毁等方式,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此外,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这种现象是相当恶劣的行为,有的男人会在追求一个女人失败后,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就会说一些女孩的坏话。就比如见到这个女孩子和谁谁走的近一点,不去了解真相就随意的编排别人,造黄谣的人是为了满足内心对他人求而不得的占有欲,将他人物化的一种阴暗心理。在一部分男性的固有思维里,女性应该属于“柔弱属性”的依附于男性意志生存的第二性群体。在这类男性的潜意识里认为:男性应该对女性的精神和身体有着天然的掌控权。但在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同性竞争中的失败者,于是,他们利用造黄谣的手段,将他们求而不得的女性塑造成下流无耻的形象,对他们无法得手的女性进行着羞辱泻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一次虚抑的对女性的占有和支配。

我只能说这样的男人是很没有风度的,这背后正是其对自己自身无能的一种防御,以及求而不得的怨恨。比如,那个求爱不成,大喊女孩是同性恋的男生,或者到处给别人说对方当小三啊之类的。

男性甚至将这些意淫和造谣当成一种创伤,发到网上赚流量。这些被造谣的女性俨然成为他们的作品,他们的所有物,他们用一种亵渎女性的方式来表现他们对女性的占有欲,同时也为了找回他们在同性竞争中失去的男性“尊严”。

谣言四起时,那些跟风的男性群体,内心 也有着对女性的敌视和报复欲,一方面兴奋着亵渎的刺激感,另一方面又感叹果然女人都不正经。这类男性的意识里:前任离开我,不是因为我不好,而是女人都不是好东西。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挽救自己在亲密关系以及同性竞争中失败后破碎的自尊心。

而那些跟风传谣女性,她们的潜意识里也是有着厌女情结,这背后也通常指向了在面对比自己更具有性魅力的同性时的自卑感,以及对自身性别的一种贬低。

这个现象现在还是挺多的,我们国家现在也对这个情况有了一定的制裁行为。造黄谣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民事责任:如果造黄谣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