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证据不充分(1 / 2)
果然,黄立明在查看了巍瓦提供的影音资料后,摇着头对巍瓦说道:“如何证明这些资料是行车记录仪中的复制品呢?如果不是,那就等于是伪造证据。”
“什么,你说我是在伪造证据?”巍瓦明显对黄立明很生气地说。
“我只是说,有这个可能,因为你与秦海的关系并非一般。所以,你有这样的动机。”黄立明神情很严肃。
“黄局长对我如此不信任,我只好告辞了。”巍瓦说着要走。
“好吧,我们会核实你所提供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证据属于对行车记录仪的资料进行处理的结果,我们会采纳这些证据的。”
黄立明因为职业的原因,说话过程中一点表情都没有。
巍瓦听黄立明这样说,便问道:“请问黄局长怎样来证明呢?”
“这个要问我们的技术人员。”
“但据我所知,国内真正拥有高水平的音像处理技术的专家很少,在古洋县恐怕就更少了。”
“这样说来,巍总有认识的专家了?”
“是的,我的资料就是北京的专家帮助处理的。”
“那就请巍总稍等,我与我们的技术人员沟通一下。”
黄立明走出办公室,一会儿回来后微笑着对巍瓦说:“看来我是错怪巍总了,我已经与我们的技术人员进行了沟通,决定亲自去一趟北京,向音像处理专家请教,还想请巍总配合跑一趟北京。”
很显然,古洋县城关分局对网络还不是很信任,也没有通过网络获得证据的习惯。
很快,巍瓦联系了北京的音像资料处理专家,黄立明带领着城关分局的技术人员随巍瓦赴京取证。
黄立明在北京的一个专业级别的信息技术工作室目睹了专家处理行车记录仪中音像资料的全过程,才同意采纳这些证据。
“但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在案发前一天,的确有人对秦海的摩托车动手脚的可能性,还不足以证明动手脚的人就是向秦海的摩托车油箱中放置白粉的人。”黄立明对巍瓦说。
巍瓦不得不佩服黄立明办案的严谨性。
而程欣欣则气愤地认为黄立明有些小题大做和故弄玄虚。
因为在程欣欣看来,这份处理过的行车记录仪的音像资料,完全可以证明,有人向秦海的摩托车中放置了白粉,已经能够听到陷害秦海的两个人说话的内容,这两个人显然是在干不可告人的勾当,这已经是明摆着的事情。
“程总,从个人感情角度来讲,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法律上的证据讲究真实性和充分性,这份证据虽然给我们提供了侦查的方向,但如果我们找不到记录仪中出现的人,并取得这些人的口供,那是无法作为秦海无罪的直接证据的。”黄立明认真地向程欣欣解释。
“如果抓不到这两个人,秦海岂不是没有救了?”
“那倒不是,有了这份证据,我们可以推迟对案件的结案,因为这份证据证明了秦海被栽赃的可能性,应该继续侦查,直到查出真实的案情。”
“那秦海岂不是还要被关在里面?”程欣欣突然哭了起来,“我想见秦海。”
黄立明见程欣欣哭起来,一时没有了劝解的办法。
巍瓦见状只好劝程欣欣道:“欣欣,我们还是回去再想想办法吧,我们一定要想出好办法救秦海出来,我们走。”
巍瓦拉起程欣欣就往外走。
黄立明站起来,对程欣欣说道:“程总,明天有一个机会,你可以见到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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