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五十九章 感受心灵上的那种懵懂(1 / 2)

加入书签

第五十九章 感受心灵上的那种懵懂

“嗯,北方的馒头又白有软和,比自己家的馒头好吃多了,我喜欢吃馒头”我説。

“你不回宿舍?”他问。

“你别问我的去向,我还有事情”

康晨辉听了有点尴尬,很知趣地走了。

我见教室里已经没有人了,才安心地打开新书看了起来。

我不是那种智商超常的人,也不是那种过目不忘的超人;有句话说得好,笨鸟儿先飞,我必须根据自己的缺点,多花点时间看书,才能实现我的目标。

我首先拿了一本刑法看了起来,想着甄繁盛如此嚣张到底能判什么罪?。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看到这些我很气愤,甄繁盛的所作所为难道只是普通的殴打和辱骂?还不能依法拘捕?看到这些我有点沮丧了,心里痛骂着甄繁盛这种糟粕之人,有辱国家干部的形象!,用什么办法才能制服这些人呢?

正当我看得入神的时候,我的电话响了,我一看是万宝露打来的.

我忙接听:“宝姐姐,对不起呀,我今天中午耽搁了,我想抽空去帮你打扫房间可以吗?”

“算了,你今天不用来了,明天吧,如能如何不能耽误了,要不然就炒你黄鱼!”万宝露在电话那头嚷嚷道.

“别,宝姐姐,好姐姐,可怜可怜我这个妹妹吧”我用可怜的语气说.其实,我确实想让万宝露可怜我。

“看在我们是四人帮的份上,就算了,不跟我干活,我也要帮你,你可以带晨辉来吧,到我家来玩”宝露的一番话让我好感动。

可是我听见她要晨辉到她家去,我就不乐意了,心里像别着一根刺差不多的感觉,为何要他去她家玩?

“嗯,好的,我会跟他说的”不管怎么样,我也不好当面泼她的面子,既然于四海说万宝露不错,就应该相信她的为人,看在她能帮我的份上,也不好露出我的顾虑和担心,就答应了。

总算宝露没有说不要我干家务事,看看时间离吃晚饭还有一段时间,心想着这时候妈妈干什么去了呢?弟弟读书去了吗?伶俐的外公出葬了没有?我弟弟的学校转好了没有?。

想到这里,我拿出电话给伶俐“喂……伶俐姐,是我,刷刷……”

“哎呀,席刷刷,砍脑壳地,你才打电话来呀”伶俐在那头大声嚷嚷。

“嘿嘿!上次我不是报平安了吗?怎么你想我了?”我提醒着她说。

“上次几乎没有说什么话。我早就不想你,你到学校了吗?哪里好吗?学的什么课程?……”一连串的问题从电话那头传来。

“停……停……停你要我先说那个问题,小姐”我也朝她嚷嚷道。

“我在向您汇报之前,我必须知道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伶俐问。

“你外公的事我很遗憾没有去。就是我弟弟到一中去了吗?”我中心想知道就是我弟弟转校的问题。

“外公的事也不会见你的怪,主要你也没有时间;你交代的事情哪有不到位的?”她说。

“谢谢你了,真是我的好姐姐”我想起了徐老师很不想带我去他家的情景。

“你到师大去了吗?”我问。

“你先回答我,然后我再告诉你”伶俐跟我较真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