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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一节 我要你们!(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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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四名侍卫同时一喝,齐刷刷转身,朝同一个方向大步而去。

金魔胤双手背去身后,微抬头,唇角飞扬。

“我要你们!”

“喝——!”十人齐声一喝,同时右手砸下,单膝一跪:“誓死效忠殿下——!”

*

斗转星移,又十年过去。

地球。

人界。

韩国。

金氏银河集团。

金格正,副总经理,家族企业未来传人。

许是董事长金旭辉有过前车之鉴,与其妻只要了一个儿子,便是金格正。

看金格正的名字就知道,金旭辉希望他品格端正,似乎要求很低,却只有金旭辉自己知道——这样的要求,很高。

金旭辉经常对金格正说,人若想有钱,很容易,只要有手有脚就一定能创造出财富;可人若想有人格道德,却难于上青天。

金格正不懂,也很难懂,就像他无法理解金旭辉说的‘人若想有钱,很容易’一样,因为他曾经因为调皮而惹怒金旭辉,被金旭辉强行断了经济来源,那段时间里,他妈妈想尽了各种办法想偷偷给钱他用,都被金旭辉垄断了,金旭辉做的很绝,为防万一,他把他扔去了还在战乱中的国家,为求生存,他不得不自己想办法挣钱,他永远记得那段黑暗的时光,只是为了几个小钱而已,他必须向那些可恶的家伙们低头,甚至随时可能因为战乱而有生命危险。

‘人若想有钱,很容易’——真的么?

金格正连前面一句话都饱存疑惑,更何况后面的那句?

金格正早忘了后面那句是什么,在他的世界里,人格,道德,都是狗屁。

他不想要,也没打算要。

他只知道,没有钱的人自然就有人格道德了,有钱的人,眼里只会有钱,根本不可能看见,钱后面的其它东西。

金格正最终回国,成为了银河集团的副总经理。

他才二十一岁,却成熟老道的仿佛四十一岁,比起曾经的两位哥哥,至少在金旭辉的形容里,他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是的,在金旭辉看来,金格正绝对属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有着两大财团的全力支持,他想不蓝也不行。

金格正偶尔会冷冷一笑,他的成功,金旭辉永远不会知道,阳光下的阴影里,究竟发生过什么。

富林财团老总七十大寿,金旭辉派金格正过去祝寿。

金格正出现,前院泳池以及广场上的所有人,不管认识他的,不认识他的都向他打招呼,以挂脸熟。

金格正无视,大步向前走,他前后簇拥着六七个保镖,全是杀手排行榜上赫赫有名的家伙。

金格正一身随性的休闲装,却丝毫不损他高贵邪魅的气质,叫外人看在眼里,竟是那样的别具一格,帅气非凡,没办法,他身上穿的随便一件衣服就是几十万,看似休闲,却昂贵的惊人。

保镖们便清一色的黑西装了。

众人在议论纷纷,毕竟金格正本身就是个话题人物,他是白道的骄傲,却也是黑道的传奇,他在某战乱的小国呆了一年不到,竟成了那小国家的永久记名英雄,这本身还不算是传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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