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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公廨钱(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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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还有不少的酒肆由女子做掌柜,如李白的诗《金陵酒肆留别》:“风吹柳花满店香,吴姬压酒唤客尝”;《送裴十八图南归嵩山》:“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李商隐的诗:“美酒cd堪送老,当垆仍是卓文君”,以上都是描写女子做酒肆掌柜的佳句。

唐代酒业是既抽税,又有地方性的官卖制度。唐代的酒税相当可观,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军务开支巨大,更加重了税收。据《文献通考·征榷考》记载:唐代宗广德二年,规定“随月抽税”;唐德宗贞元二年规定了卖酒的税率,卖酒人每卖一斗“榷百五十钱”。以唐文宗太和,作为京官的俸钱。能按时送利者,满一定年限,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太宗时一度废罢,至贞观二十一年又恢复。当时京师共有七十余司,有捉钱令史六百余人。诸司公廨本钱总数在二万四千贯至三万贯之间。

地方州县和折冲府也设置公廨本钱,以典吏主之,以供佐史以下吏员的常食费用和各官员的俸料。据敦煌县博物馆藏燉煌地志残卷所载州县公廨本钱和《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州县公廨本钱数额推算,开元时全国州县公廨本钱总额在八十万贯至一百万贯左右。

在唐朝前期,公廨息钱一直是百官俸料的主要来源之一。

唐后期公廨钱制度继续实行,息钱主要用于官府公食、祠祭、蕃夷赐宴、诸项杂用及馆驿、病坊、教坊等。诸司公廨本钱有显著增长,又称食利本钱。

公廨钱的利率,武德、贞观时皆月息八分生利,开元初七分生利。

唐初公廨本钱由诸司令史主掌。永徽以后均由高户即百姓中的富户主掌。主捉钱的高户在唐早期被称为“捉钱人”、“捉钱户”或“捉利钱户”,可免除徭役,有罪须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捉钱人常有用私钱添入官本,广求私利的活动,遇到逋欠,就以官本为名,无理逼迫债务人。

公廨本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诸司每季、州府年终要向尚书省申报一次,并由刑部比部司勾覆。元和时,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委御史台管理,每至年终,勘会处分。

朝廷借贷的月息是七分,民间借贷的月息自然也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如此高的月息成为钱庄最大的收益。

开元六年秘书少监崔沔上书:“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成为唐中后期的毒瘤,遇到灾年,破家者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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