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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韩世忠、陆伯彦生凭历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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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

(一)、二十岁,宣和四年(1122年):

岳飞从军,因功被提拔为直定府路宣抚司小队长,承信郎(五十二阶)。

乡兵后罢,回家守孝,宣和六年又从军(无职禄记载)

(二)、廿四岁,靖康元年(1126年):

在平定军,六月破榆次县城,补进义副尉(五十七阶)。十二月投效宗泽麾下任先锋,因战功由承信郎、保义郎、秉义郎、修武郎、晋武翼郎(由五十二阶升至四十二阶)。

(三)、廿五岁,靖康二年,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

任河北招抚使司中军统颁,借补武经郎,阁门祗候(招抚使张所给岳飞借补第四十阶)。

(四)、廿六岁,建炎二年(1128年):

任东京留守司(东京留守初为宗泽,宗泽死杜充继任)统制,先后补武功郎、武经大夫、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三十五阶升至第十九阶)。

(五)、廿七至廿八岁,建炎三至四年(1129年——1130年):

任御营使司统制军马、御使下都统制(从此隶属于朝廷),补武功大夫、任昌州防御使、通泰州镇抚使兼知泰州(第十五阶)。

(六)、廿九岁至三十一岁,绍兴元年至三年(1131年——1133年):

岳飞先后任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神武右副军统制;

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

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由第十五阶升至第九阶)。

(七)、三十二岁,绍兴四年(1134年):

神武后军统制(其余与上年同)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八月二十五日,南宋朝廷封岳飞为武昌县开国子。绍兴五年二月初二日进封武昌郡开国侯。绍兴五年九月十三日又进封武昌郡开国公。

(八)、三十三岁,绍兴五年(1135年):

任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授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兼营田使。

(九)、三十四岁,绍兴六年(1136年):

南宋朝廷授予岳飞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等官职爵位。

(十)、三十五至三十六岁绍兴七年至绍兴八年(1137——1138年):

岳飞三十五岁官拜太尉,为宋代武职官阶之首,两年皆以太尉、任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职。

(十一)、三十七岁,绍兴九年(1139年):

岳飞官授开府仪同三司(其余与上年同),乃宋代文职官阶之首。

(十二)、三十八岁,绍兴十年(1140年):

岳飞加少保(爵位)任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抚使、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

(十三)、三十九岁,绍兴十一年(1141年):

岳飞调任枢密副使;又调任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

绍兴十一年十月被诬入大理寺狱。十二月(1142年1月27日)被害于大理寺,时年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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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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