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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至圣明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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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秦朝有十项重大失误,如今有一项尚存,即司法官吏的严苛。刑狱是天下重要的大事。处死的人不可能复生,截断肢体的人,也不能再接上复原,所以《尚书》中说:‘与其杀死无辜的人,宁可偶尔失之宽纵。’如今的司法官吏们,则并非如此,他们上下相争,都以苛刻为贤明,判刑严厉的,获得‘公正’的美誉,而执法平和的人,却往往多有后患。“

看到这里,刘病已联想到,许广汉两次犯罪的悲惨经历(前文提过),感觉自己也深有同感。

”所以,负责司法事务的官吏,都想将案犯定为死罪,并非憎恨犯人,而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在于致犯人于死地。因此,死人的鲜血在街市上流淌,受刑的囚犯一个挨着一个,处以死刑的人,每年数以万计。仁慈圣明的人对此感到悲哀,太平盛世不能到来,都是由于这个原因。按照人之常情,在平安的时侯,都愿意活着,痛苦的时侯则希望马上死去,严刑拷打之下,什么口供得不到!所以当囚犯无法忍受痛苦时,审案官就修饰词语进行暗示;审案官为使囚犯的供词对自己有利,就干脆明白告诉他,应该如何招供;为了怕向朝廷奏报时遭到批驳,就‘想方设法’使定案的理由充分完备周密。“

路温舒继续写道:”上奏之后,既使是皋陶听了(古代以善于审案定罪著称),也会认为该犯是‘死有余辜’。为什么呢?因为屈打成招,审案官员们,罗织捏造的罪行既多而且明显。因此,俗话说:‘既使只是在地上画一个圆圈作为监狱的象征,也不能走进去;既使只是将木头人做成审讯官,也不要去面对。’这些都是人们对严刑酷法痛心疾首的悲愤之词。希望陛下减省法令,放宽刑罚,太平之风才能呈现于当今。”

刘病已认为他写得很有道理。十二月,皇帝陛下颁布诏书道:“近来,官吏们舞文弄法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都是朕的错误。案狱处理不当,使有罪者愈发作恶,无辜者遭受严刑处罚,父子兄弟悲伤愤恨,朕对此甚为难过!如今派廷尉史参与各郡的司法事务,但职权小俸禄少,应再设置廷尉平(官名。属廷尉,复判官)四名,俸禄为六百石。务必使审判公平,以符合朕的心意!”

于是每年秋天,当对一年中的案狱做最后决定时,皇帝陛下经常到宣室殿,住那里实行斋戒,亲自裁决。皇帝陛下诏令各郡、国,将本地因受刑或病饿而死的囚犯,详细信息呈报给朝廷。由丞相、御史对地方官员在刑狱方面的作为,进行考评,排出等级后奏报给皇帝陛下。

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的前途和其刑狱断案水平直接挂钩,而且上头又有各种监督和考评。皇帝陛下这些措施可谓抓到了地方官员的要害,效果自然是“立竿见影”,原来司法事务上的那些弊端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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