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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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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者尉迟真金已然走远:“老虎遇见了豹,谁输谁赢......可不是一件容易得出结论的事情啊!”

摇摇头,这些结果显然只有两人比过之后,方能知晓。

......

那陆安康离开了房间之后,先是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把银两都放在屋子里面之后,便穿好衣服准备再度出门。

这时,已经换好了一身便衣的尉迟真金就在门外等着他。

“你守在这里,是打算跟我一起?”

陆安康直接问道。

那尉迟真金双手盘在胸前,仰着脖子说道:“不行吗?”

陆安康只是瞄了他一眼,只能说一句:“那走吧!”

“去哪儿?”

“既然想跟,那便跟着就是了。”

......

陆安康再度回到了赌坊,这一次,他把大多数的银子都放在了寝室里面,身上带着的银两,跟之前的一般无二。

所以,他又开始输钱了。

输光了钱,又输掉了衣服,最终把尉迟真金的衣服也给输了。

就在尉迟真金因为衣服输掉而要暴走的时候,陆安康再度以之前那种方式,再赌桌上面又捞了一笔。

“一人一半!”

陆安康将一半银两交给尉迟真金,但他却由于了,这就不得不说起唐朝对禁赌的规定。

唐宋时期,赌博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而空前盛行。同时,南于封建统治者加强了中央集权,特别在庸代,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从前期到后期的转折点,以封建君主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集中,也使禁赌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因此,统治阶级对犯赌博罪的官吏,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如唐玄宗时期,殿院察官宋琼,掌管官吏的纪律,他铁面无私。忠于职守,即使伙伴中有违法赌博者,也毫不留情地点明批评,处罪,因此,赌博的官吏对他都非常害怕。唐宗也对赌博问题十分重视,他在每任刺史就任时,无不谆谆教诲:“无饮酒,无赌博。”官吏提起他来,都很敬畏。

唐朝是一个善于总结前朝立法、司法经验的朝代,完整的封建法典的完成,使得唐朝在历史上首次对赌博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唐律疏议杂律第四百零二条记载:“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依分,准盗论。输者;亦依己分为从疏中提到:在赌博中涉及到财物的,金额在五匹以下者,各打一百杖。虽然说“举博为例,余戏皆是”,但是像弓箭之类的武艺,即使涉及到财物,也不定罪。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依法定罪。对罪行比“杖一百”更重者,“各依己分,准盗论”“输众人物者,依己分,依为从坐。若倍不重于一人之赃,即各从一人重断”。

然而商人意外的是,名义上禁赌的唐朝却从上到下,包括多数皇帝都喜欢赌博,其中以武则天和玄宗等最甚。唐玄宗与杨贵妃等常以赌博取乐,曾留下历史上有名的“骗子乱局”的故事;唐僖宗喜欢“欣赏”击球赌博,甚至以官位作赌注,臣下陈敬琯因“击球”赌胜,即被封为西川节度使,一赌而成为封疆大吏,统管彰、益、汉等二十六州之地;武则天也曾经主办过赌局,令武百官都加入进来。受朝廷的影响,唐代的官吏和民间也十分好赌,这几乎成了一时风尚。

.......

但尉迟真金身为执法者,他对自己的手管理的极为严格。

“大人,赢钱的是我......你可以把这些当作缴获之物,上交到大理寺私库,当作以后给弟兄们每年的奖励。”陆安康笑道:“就算是我在职期间,为大理寺奉献一点个人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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