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曲折的道路(2 / 2)
不是这些络小说站,在作者水平其实还远远不够的时候,给作者,提供起码先能养活自己的收入。绝大多数的作者,根本是不可能坚持下去的。
徐清一世,是当写手的,所以对这些情况,很是清楚。
版权分成合同,说到底,其实是人家站给新人作者提供的一条道路。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作者来说,没有人接小说站的渠道,想自己把版权卖出去根本没那么容易。
你自己全版权,不借助站的渠道,算是较优秀的作品,能卖三十万的版权,已经很是不错了。
如果是人家小说站,人家站有着自己的渠道,说不定能把版权卖到八十万的价钱。
你自己卖三十万,但是人家站帮你专业化的把版权分割出来进行对口贩卖,最后拿下八十万。八十万算是分成例,也是四十万收入。你说哪种情况更加合适?
所以对于非超级大神作者来说,和站签订分成甚至买断合同,根本没有那么多需要纠结的地方。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从一开始,徐清对这样的情况,没什么排斥的。
明知道华宇这里,给《鬼吹灯》发过来的是版权分成合同,但是徐清还是让曾雨柔签订了。
因为很简单的一个情况,所有的站,都是这样类似的情况。一个之前根本没有多大人气的作者,想要一开始直接既拿全版权,又接受站推荐位的支持。
不是几乎不可能,其实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而当时的时候,徐清确实需要借助华宇在人气方面,可以给《鬼吹灯》提供的帮助。
而曾雨柔下一部的作品,其实不用这么纠结了。以《盗墓笔记》打出来的人气,曾雨柔完全可以要求自己全版权的情况,一世那些极少数的大神普遍也都是这样的情况。
而且事实的话,作者,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对版权做出掌控的可能。
最基础的办法,是先成神,成神之后,下一部作品,也可以要求自己掌握全部版权了。
而是不成神,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刚刚完本的时候,你也可以主动和找站自己买断自己作品的这一部分版权。
说实在的,反正是个赚钱,卖给谁不是卖?
在作品还没有来得及火爆起来之前,花钱把版权掌控在手里,也不是不可以的事情。
而且徐清,本身对《鬼吹灯》是这样的考虑。这一段时,徐清其实已经开始和华宇进行接触了,先问了一下大致的价钱。短时间内,徐清需要赚到足够的价钱,先把《鬼吹灯》的版权拿下来再说。
鬼吹灯现在火了,但是说到底字数太少已经完本了。华宇的编辑,提过让曾雨柔继续续写下去的建议,但是徐清却觉得,确实没有必要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华宇,也绝对想不到过几年的时候,《鬼吹灯》这样的作品,其版权价值能提升到怎样的高度。现在买断《鬼吹灯》的版权,其实根本花不了太多钱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