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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收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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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还是先说说m&j两人在2006年的情况吧。

柳在俊和麦克,比起se7en来说在华夏那边的活动量要少很多。se7en基本上下半年就待在那边了,柳在俊他们两人只是参加大型的省级以上的汇演,即使是这样,两人在那边的收入都惊人的。

活动、汇演收入比起se7en来说两人是少很多的,毕竟两人参加的很多活动都是那种影响力比较大或者是公益性质的活动,又或者是国家电视台举办的活动。这种活动都是演出费很少,不过收看的人更多、影响力更大,不过演出费再少还是有的。

当然了,不光是在华夏有活动,在韩国的活动也是不少的。这方面柳在俊和麦克都是平分的,收入是3亿左右,当然公司分成是少不了的。

广告代言费比起去年无人问津,或者是一些小的品牌不同,今年随着m&j影响力扩散、国民认识度的提高,寻求他们代言的商家是很多的。各种产品、各种行业、各个国家的都有,不过柳在俊不想什么代言都接。别的不知道,上一世在华夏那边因为乱接广告吃官司的明星,柳在俊还是知道几个的,那时候对自己名声、形象的损坏不是那点代言费能够弥补的,所以柳在俊对这方面很强势,即使是老杨说话都不好使。

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人目前接到的代言只有五家,分别是韩国企业现代汽车、三星手机;华夏方面的飞翔电脑、某牛牛奶、飞扬洗发水。嗯,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或者是比较有进取心的品牌。

两人能够拿到手的代言费和歪鸡是五五分账的,这个分成比例是当初柳在俊和麦克在和老杨签出道合约时候定下的分成方案,是为只签三年合约的代价之一,不然这个比例按照歪鸡的惯例一般都是六四分成,艺人拿大头的。

从广告代言上柳在俊两人分到了大概十亿韩元,这在韩国已经非常好的了。不过两人如今的当红程度及发展潜力来说,也说不上谁赚。商家是看重他们的未来及现阶段俩人不小地区上的影响力;俩人则是除了拿到手的真金白银之外,也是看重了这些企业的影响力、对民众推广和宣传力度,可以说只要m&j不是那种流星的话,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专辑上的分成,柳在俊有20多亿韩元、麦克9亿韩元的分成。为什么差这么多?柳在俊一个关键的身份就是制作人分成比较高,特别是在华夏及霓虹市场上,这个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作者君非常希望国家能够对创作人重视多一点,所以在这里就表达了一点自己的小小希望),很多时候在这两个地方制作人和创作人赚到的比起歌手更多。

霓虹一直是创作人和制作人的天下,歌手反而收入上比不上上面两个。而且对版权保护非常得力,只要在节目上哼哼两句作品,可能都会有版权收入。而十年前华夏就做不到这一点,不过显然华夏官方意识到了这一点。

特别是随着经济方面突飞猛进,很多方面官方都在积极的处理着出现的各种状况,而版权方面的进步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经济的发展,意识到版权重要性的官方在结合着世界第一大市场米国和第二大市场霓虹的成功经验,华夏方面制定了自己的一套相对非常好的体系,而柳在俊就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当然了,还有非常多的本土创作人员都收益了,反而能够创作出更多的好作品。

而这些别的外国艺人还没有意识到,只是因为柳在俊的关系,让歪鸡的m&j和se7en先吃到了螃蟹。

说到版权,这方面柳在俊的收入是15亿韩元左右、麦克几千万韩元。这个就不多说了,到现在为止,柳在俊创作了他们演唱的所有歌曲的词、只有麦克创作的几首歌的曲子不是他创作的,所以在这方面的差距不是一点半点的。而且麦克创作歌曲除了‘千年的爱’在韩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之外,在别的地方不是很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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