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龙山协议】(1 / 2)
为此明神宗:朱翊钧,再令撤回明蓟州总镇左参将:吴惟忠,等兵以减少军饷开支,只留明四川总镇副总兵:刘綎,继续防守李氏朝鲜王国军务。
对此大明朝臣们多持异议,均认为倭情未定,不宜急早撤兵过多!更不宜急于议和加以封贡。
然而幕府飞驒守:小西飞,在抵达李氏朝鲜王国京畿右道汉城府王京和平安西道平壤府后,却一直滞留于两地,始终得不到明御倭游击将军:沈惟敬,的回信,更没有关于要他前往大明帝都北直隶京畿紫禁城的任何消息?
为此幕府第一军左副将:小西行长,还曾专门致书给明御倭游击将军提道“大和语:吾国差来先锋丰臣行长谨白天朝游击将军沈老爷麾下,麾下去岁八月二十有九日会于平壤府外所约,麾下之言变,而仆之言不变,其件件书以备历览,第一件去岁平壤府西北分界,是以倭人不过界,麾下如何制之乎李氏朝鲜超界变约之事、第二件麾下于青石镇有坠马之失,故误来期,虽然医疗得俟渐顷日顺安云云,因兹或为问安,或为延接,差仆小臣:竹内吉兵卫,则擒渠不还,出兵围攻平壤府之事、第三件麾下再到汉江讲和之日,诸将皆不信之,仆独取信,从麾下之言,引兵退王京,遗二十余万粮物不烧灭之,长途所筑之倭营,亦不能损灭,而收兵于浦浦之事、第四件李氏朝鲜二国胤及陪臣等从汉江所约送还之事、第五件因与麾下相约不出兵于全罗左右道,至今日其安稳之事、第六件与麾下相约之者,是携小将飞驒守赶赴京师,直闻石尚书口中之言,重导大官天使来者不出三四个月,且又每隔二十日通书信云云,虽非至今日,未通一书,飞弹亦久留王京,然后居平壤府,不达帝都,徒送光景,仆信麾下之言,奏报大阁下,今殿下差飞弹从麾下,如斯者不知如何之事、第七件差译官法释打护送二天使到达王京之日,即送还云云,盖是二天使之言也,定达贵厅,何不送还而留之乎?纵留之亦从飞弹者,是理也,在别处者如何之事,右七件皆麾下违约,而仆毫无违约者,孰谓之虚诞乎?”
由此可见幕府第一军左副将给明御倭游击将军的主信,是责备他未能履行双方约定。
却不曾想明御倭游击将军,想都不想就直接一口气全部答应下了,这七条丧权辱国的要求!只对幕府第一军左副将说道“大和语:你们必须先撤兵,在遣使到我大明帝国赔罪就行了,当今陛下定会册封关白殿下为我大明郡王的。”
可话虽如此,但明御倭游击将军却对同行的明金州卫左参将:谢用锌、明铁岭卫游击将军:徐一贯,等人慌称幕府关白已同意向大明帝国称臣并请求封贡。
并且还下令要退出所有的幕府倭军。
随后幕府第一军左副将,就立刻写信给幕府关白:丰臣秀吉,汇报道“大和语:明国使者已经同意了臣提出的请求,现在只需要派遣使者与明使一同前去明国帝都紫禁城,让大明皇帝批准实行即可。”
此事传回来幕府国内后,幕府关白收到书信时,当场大喜立刻就同意了,这就是所谓的〈龙山协议〉其实就是鸡同鸭讲。
明御倭游击将军:沈惟敬,利用大明群臣们不懂大和语,想用来瞒天过海,而幕府第一军左副将:小西行长,则想利用幕府关白不懂汉字来欺骗他。
此时明四川总镇副总兵:刘綎、明中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陈璘,率领的明军负责切断幕府倭军的粮道和官道,让幕府倭军不得不放弃,反击京畿右道汉城府王京的计划。
同时幕府水师军队为了与李氏朝鲜水师进行决战,幕府水师忽然在尚庆右道巨济都护府一带集结,正准备兵分三路向李氏朝鲜水师发动进攻。
而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李舜臣,则将其全罗左道的舰队和尚庆右道的部分舰队组成联合舰队,准备迎战幕府倭军。
7月初6日,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进军出唐浦附近水域,并于7月初7日卯时,将集结于尚庆右道巨济都护府的幕府水师,全部引至尚庆右道闲山岛附近水域决战。
之所以选择在此地决战,是因为这里有较为宽阔的深水环境,易于设置埋伏,可以向幕府舰队进行包围歼灭。
在决战开始不久后,李氏朝鲜水师的战船便将幕府水师包围起来。
而李氏朝鲜水师的龟甲船还向幕府倭军水师舰队直接撞过去,很快便撞翻了倭军舰队前列的几艘大船。
其余的李氏朝鲜水师战船们也在奋勇杀敌,与敌作殊死血战,结果倭军的61艘战舰被全歼,这就是闻名于世的「闲山岛大捷」。
过程是在明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8月13日,有李氏朝鲜王国平民汇报,宣称看到倭舰出现在尚庆右道巨济都护府附近集结。
故此李氏朝鲜军营方面,在得到消息后的第二日清晨,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李舜臣,就派出了6艘板屋船去引诱倭舰。
而幕府水师第三军中务少辅:胁坂安治,的海军在见到板屋船后,马上就追踪上来,一直追到闲山岛附近的广阔海域,与李氏朝鲜全罗左道的水师相遇。
在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与倭军的前两次交锋中,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均采用的是,线型或圆型连续式的进攻阵型。
虽然这种战术对于击溃敌方舰队很有效,但是也会让很大一部份的敌舰得以逃脱,使得无法有效消灭敌方军力。
为了克服这个缺点,李氏朝鲜全罗左道水军节度使在此次海战中,还摆出了新型的鹤翼阵或称U型阵,意在不但要击溃倭军舰队,还要将之包围进而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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